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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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编单位完成报批稿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yang_jian328@163.com)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gfc@mail.cin.gov.cn)、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工程标准:gaop@mail.cin.gov.cn;产品标准:dayday800@yeah.net)。
(二)标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对报批资料提出审查结论。当审查合格时,标委会向主编单位出具书面审查合格意见,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视情况抄送审查组专家和编制组成员。当审查不合格时,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主编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同抄送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主编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三)对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经标委会初审后,由标委会秘书处书面征求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强条委)意见,强条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四)主编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文报送纸质报批材料。行文的同时应将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相关意见。
(五)标定司接到部办公厅批示后,委托标定所具体负责审查、协调,经与主编单位协商修改后,按程序签字后报标定司。期间重大事项标定所应及时报标定司。
(六)标定司按程序审核,审核同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主编单位将最终修改完成的报批材料上传至ccsn,主编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标定司从ccsn下载并打印报批稿及条文说明,办理批准手续。
(六)有强制性条文的产品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工作要求:
一、 报批阶段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电子版报批材料:
1 报批函(对标委会)
(工程、产品标准格式参见附件1和附件2)
2 报批稿
3 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处理汇总表
4 送审稿及条文说明
5 编制说明
6 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清单(按报批稿的条号)
(格式参见附件3)
7 审查会会议纪要及专家签字表
8 审查会意见汇总处理表
9 审查会签到表
纸质版报批材料:
1 报批请示函。(对住建部)(见附件)
2 标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
3 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对强制性条文的审查意见
4 报批稿及条文说明
5 编制说明
6 审查会会议纪要、专家签字表和意见汇总处理表
5 技术标准报批签署表(见附件)
二、 主编单位、标委会发出的材料、报告、函复意见、通知等,应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三、主编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报批稿材料,印发正式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征求意见函,向标定司请示标准名称变更、主编单位变更、适用范围调整、主要技术内容调整、编制工作进度调整等事项,应使用纸质文件。其他往来材料宜使用电子邮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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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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