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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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相关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编单位在完成送审准备工作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yang_jian328@163.com)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gfc@mail.cin.gov.cn)、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工程标准:gaop@mail.cin.gov.cn;产品标准:dayday800@yeah.net)。
(二)标委会进行审查,视情况可组织标委会委员和审查会拟邀请的专家进行初步函审。标委会的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三)达到会审条件后,标委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定所报送审查会相关材料,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编单位。标定所进行审核,并商标定司同意后,由标定所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标委会,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及主编单位。
(四)审查会通知由标委会(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印发,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及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标准编制组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参加会议。审查会前应至少提前一周将标准送审稿、条文说明(产品标准为编制说明)、送审报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送达与会专家审查。可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五)审查会由标委会主持并宣读审查专家名单。一般情况下,标定所应全程参会并提出审查工作要求。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视情况参加。
(六)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主编单位负责将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ccsn,标委会负责督促,标定所负责检查落实。
(七)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印发会议通知的单位负责印发会议纪要,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及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审查专家。
工作要求:
一、 审查会前主编单位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查申请报告
(二)送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编写任务来源,标准编写过程简介,开展的专题论证、主要调查、研究、试验、测试验证成果,与相关标准的协调处理情况。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简介。强制性条文及条文说明应逐条列出,并说明拟作为强制性条文的理由。需要提请专家审议解决的事项。节能减排专项报告、经济社会效益预测分析。
(三)标准送审稿及条文说明
(四)标准编制说明。
(五)征求意见的处理情况及汇总表。
(六)拟邀请参加审查会的专家名单。
二、 审查会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的主要情况,主要审查意见,审查结论。
(二)专家签字名单、审查会议记录、意见汇总、参会人员名单及通讯录等。
三、 工程建设标准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产品标准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会前已由标委会组织函审的可视情况适当减少审查时间。审查专家应对标准逐章逐节逐条进行审查,审查会上可视情况适度集中。审查会结论为“不通过”的,主编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开展相关工作,稿件成熟后再重新按程序进行审查。审查会上专家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会后应专门召开协调论证会。
四、 参加标准审查会的专家,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以上职称,并应全程参加会议,不得中途离开或者提前离开。审查专家应亲笔在审查会议纪要上签字,不可代签。提供书面审查意见的专家,意见应一式两份并亲笔签署,一份交标委会,一份交主编单位。
五、 主编单位、标委会发出的材料、报告、函复意见、通知等,应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六、主编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报批稿材料,印发正式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征求意见函,向标定司请示标准名称变更、主编单位变更、适用范围调整、主要技术内容调整、编制工作进度调整等事项,应使用纸质文件。其他往来材料宜使用电子邮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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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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