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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编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yang_jian328@163.com)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gfc@mail.cin.gov.cn)、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工程标准:gaop@mail.cin.gov.cn;产品标准:dayday800@yeah.net)。
(二)标委会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审查合格后,标委会将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标定所,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编单位。
(三)标定所审查合格后,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委会。
(四)主编单位负责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ccsn,并告知标定所、标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标定所负责将征求意见稿挂网。网上征求意见时间为20个工作日。
(五)网上征求意见开始后,标委会秘书处应同时通知标委会委员从ccsn上提交修改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期满,由主编单位负责汇总网上反馈意见,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格式参见附件)。
(六)网上征求意见开始后,主编单位应同时印发定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单位及专家不少于30个。
(七)有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征求意见的标准,由标定司(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印发书面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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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第一次会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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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送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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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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