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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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编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yang_jian328@163.com)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gfc@mail.cin.gov.cn)、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工程标准:gaop@mail.cin.gov.cn;产品标准:dayday800@yeah.net)。
(二)标委会的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三)审查合格后,原则上由主编单位印发会议通知,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或标定司印发会议通知,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
(四)会议由标委会(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持并宣读编制组成员名单,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视情况参加,并对编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五)会议结束3个工作日内,由主编单位负责将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以下简称ccsn),标委会负责督促,标定所负责检查落实。
(六)会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印发会议通知的单位印发会议纪要,发全体参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可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工作要求:
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阶段,主编单位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召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的函;
(二)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标准编制筹备工作进展,标准编制的依据、背景、意义,标准编制的工作基础,主要技术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开展的专题调查、研究、试验和测试验证,需要开展的专题论证,主编、参编单位组成,编制组人员,进度计划安排。
(三)标准编写大纲,具体分工;
二、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的主要情况,讨论确定的主要事项,参会人员名单。
(二)经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的标准编写大纲、具体分工、标准编制工作计划。
三、 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原则上要求全体编制组人员到会,主编单位的主要编制人员应全程参加。
四、 主编单位、标委会发出的材料、报告、函复意见、通知等,应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五、主编单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报批稿材料,印发正式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征求意见函,向标定司请示标准名称变更、主编单位变更、适用范围调整、主要技术内容调整、编制工作进度调整等事项,应使用纸质文件。其他往来材料宜使用电子邮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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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城镇供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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